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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

作者:县应急管理局 编审: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:2024-12-19 10:17:55 来源:县应急管理局

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,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,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

(一)2025年1月22日(腊月二十三)17时至1月23日(腊月二十四)凌晨1时;

(二)2025年1月28日(除夕)17时至2025年1月29日(正月初一)凌晨1时;

(三)2025年1月29日(正月初一)至2025年2月2日(正月初五)每日早6时至23时;

(四)2025年2月12日(正月十五)早6时至23时。

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放(售)四至范围

南到伏牛路、北到上海大道、东到公主路、西到凤山路区域内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 

三、禁止燃放区域

(一)国家机关驻地;

(二)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;

(三)重要军事设施;

(四)文物保护单位;

(五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敬老院、福利院、疗养院;

(六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
(七)车站(含车站广场)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、桥梁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;

(八)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(九)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;

(十)山林、森林公园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;

(十一)居民住宅楼楼道、阳台、窗台、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;

(十二)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(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)。

四、个人禁放种类

(一)国家标准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 A 级、 B 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 C 级、 D 级产品;

(二)拉炮、摔炮、砸炮等危险性大、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;

(三)非法生产、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。

五、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

(一)向行人、车辆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;

(二)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;

(三)其他影响公共秩序、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。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。

六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

对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烟花爆竹货源充足,能够满足群众需要,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。

八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2024年12月19日 

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通告.pdf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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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  引  号 2024121910175550 文       号
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-12-19 10:17:55
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
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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